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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學校配合辦理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相關事宜,俾利接種作業之推行

  • 發布單位:體健科

主旨:請學校配合辦理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相關事宜,俾利接種作業之推行,請查照。 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9315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維護學生健康,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,進而間接保護老人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,112學年度第一學 期註冊之旨揭學生均為「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」公費疫苗之接種對象,包含自學學生。

三、上開學生之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,需經家長同意,並採於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,請各級學校(含外僑 學校),與轄區衛生局協調接種時間及規劃接種流程,且於排定之接種日期前,協助提供「學生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」並完成彙整接種名冊,據以辦理後續接種 作業。

四、另112年度推動全國各級學校使用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 (下稱CIVS系統),可節省上開接種意願書發放及彙整接 種名冊之時間,請各級學校使用CIVS系統,並請學校依附件一格式填復參與CIVS系統學校名單及使用者帳號申請書(附件二),於112年8月25日(星期五)(含) 前提交予學校所在地之衛生所彙整後,交由衛生局於8月29 日前統一送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,俾該署於8月31日前完成批次帳號建置,以利9月1日起登入CIVS系統正式機。

五、為提升學生接種意願並利接種計畫推展,請各級學校(含外僑學校)重視校園接種作業,並增加支援人力,配合轄區衛生局之規劃,積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。另請運用可用資源協助宣導,鼓勵學生接種,減少校園流感群聚的發生。

六、有關上開學生接種名冊之彙整,以及後續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個案之通報及資料提供,請學校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配合及協助辦理,且該些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。

七、檢附「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」、「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」、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各地方政府衛生局『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』聯繫窗口一覽表」及「衛生所聯繫窗口一覽表」各1份(如附件三至六),另「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」、「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(樣本)」等 文件將於112年8月底前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「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」項下。